《社會發展研究學刊》徵稿簡則

社會發展研究學刊徵稿簡則

 

壹、稿件類別:

一、論文稿件以作者原創著作為原則,譯作或業務報告均不在出版之列。

二、以中文或英文稿件撰寫。

三、論文類別含研究論文、個案報告(Case Report)、研究紀要及評論。

四、請以Word格式之電腦檔案一份寄送。

貳、稿件編排順序:

首頁、中文摘要、正文(含圖表)、附錄、參考文獻、英文摘要。

參、稿件格式:

中文稿件以15000字為限,中文稿件橫式書寫(均由左而右,由上而下書寫);英文稿件以不超過20頁為原則。

一、首頁:

()中英文論文題目

()中英文作者姓名(請註明通訊作者)

()中英文學歷、服務單位

()中英文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話、Email)

二、摘要:

()中英文各一份、300字以內,含中英文之關鍵詞各三至五個

三、內文:

()中文稿件章節,請依序以壹、一、()1(1)標號表示

()英文稿件章節,請依序以Ⅰ. , 1. , (1). , A., a.標號表示

()內文字體:中文採新細明體、12號字;訪談內容為標楷體、12號字;英文及數字採Times New Roman

四、參考文獻:

APA格式第七版撰寫,並請附上 DOI 編號(可透過華藝 DOI 註冊中心網頁查詢)

肆、審查

一、論文稿件須經本刊主編初審通過後收稿,採雙向匿名方式送審,,且同時在兩位審查人中,審查結果均須「修改後刊登」以上之選項,始考慮刊載;稿件最終接受與否,須經由主編及編審會決議。

二、來稿如兩位評審意見相左,將請第三位審查後,由編審委員會決定接受與否。

三、通過初審後之來稿不論接受與否,都將檢附審查意見供投稿人參考。投稿人應於接獲審查意見後之指定期限內,具陳回應意見及修改後之稿件寄回本刊。

四、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非社會發展研究學會會員及靜宜大學教師與學生者,若確定來稿獲得刊登,將每篇收取新台幣兩千元之審稿與出版費用。

五、確定獲得刊登之稿件,將由作者代表與本刊簽屬著作權授權書,同意授權予本刊及資料庫進行數位化、重製、編輯等流程後,透過公開傳輸方式,提供用戶進行檢索、瀏覽、下載、列印等行為,不允諾者恕無法刊登稿件。

六、來稿一經刊登,本刊將寄贈當期刊物兩冊,不另致稿酬。

 

 

聯繫電話:04-2632 8001/分機:17021 劉鶴群(執行編輯)

投稿信箱:JSDSedito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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