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辦理「114學年度國民中學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歡迎符合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背景之人才踴躍報名。
🔹 甄選學校與名額
▸ 鹿港國中: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1名(實缺)
🔹 工作內容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相關輔導工作。
🔹 聘用期間
自聘用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基本資格
▸ 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或多重國籍)
▸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情事
▸ 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犯罪情事
🔹 甄選資格(分階段)
📌 第1階段
▸ 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
▸ 中等學校輔導科
▸ 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
▸ 國中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
▸ 或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
📌 第2階段
▸ 符合第1階段資格
▸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修畢證明書,且符合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及學分要求
📌 第3階段
▸ 符合第1或第2階段資格
▸ 或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大學以上畢業(含輔系、雙主修)
📌 第4階段
▸ 符合第1至第3階段資格
▸ 或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
📌 歡迎具輔導與助人專業背景者投入國中輔導實務工作,共同支持學生發展與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