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徵才公告
一、人員區分:約聘社工員 (C640530、C641760)
二、名額:一般性社工員2名(身心障礙福利科)
三、性別:▓不拘
四、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否(請說明:
五、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六、上網時間: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 10月30日止
七、資格條件:
)
一般性社工: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或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
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八、工作項目:
一般性社工2名:身心障礙鑑定需求評估(ICF)業務100%。
九、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十、應附文件:
1.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
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
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於114 年10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22 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和應徵
計畫名稱(ICF社工-身心障礙福利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
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十一、聯絡方式: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十二、其他補充說明:
1. 一般性社工,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依聘用人員比照
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俸點)起薪(新台幣
42,742 元);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
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以六等三階(312 俸點)起薪(新台幣 45,052
元),並依中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執行風險工作
費。
2.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二、名額:一般性社工員2名(身心障礙福利科)
三、性別:▓不拘
四、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否(請說明:
五、工作地點: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六、上網時間: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 10月30日止
七、資格條件:
)
一般性社工: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或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
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八、工作項目:
一般性社工2名:身心障礙鑑定需求評估(ICF)業務100%。
九、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十、應附文件:
1.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
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
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於114 年10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
22 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和應徵
計畫名稱(ICF社工-身心障礙福利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
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十一、聯絡方式: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十二、其他補充說明:
1. 一般性社工,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依聘用人員比照
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俸點)起薪(新台幣
42,742 元);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
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以六等三階(312 俸點)起薪(新台幣 45,052
元),並依中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執行風險工作
費。
2.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